根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 )和《<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>(GB50500-2013)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》的规定:
本工程预算经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审核,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2040404.49元(其中:预算价 1642546.14 元,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 85078.99 元,规费 127288.04 元(其中:社会保险费 115064.60元,其他 12223.44 元),增值税 185491.32元)暂列金额 0 元、暂估价 0 元。
根据市住建〔2016〕34号文《关于市建成区、临桂新区、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》,另计扬尘防治费,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16323.24 元。
[经业主调整后,]/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1642546.14 元(不含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 85078.99 元,规费 127288.04 元(其中:社会保险费 115064.60元,其他 12223.44 元),增值税 185491.32 元)暂列金额 0 元、暂估价 0 元。
根据市住建〔2016〕34号文《关于市建成区、临桂新区、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》,另计扬尘防治费,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16323.24 元。
投标人的投标报价(不含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、规费、税金)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。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、规费、税金暂列金额、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。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。
现按桂造价【2011】6号文规定备案,予以公布,请投标人复核。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(最高投标限价)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,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(和)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。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,发现有错误的,应责成招标人修改。
招标人: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
招标代理机构: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2018年7月30日
招标备案机构:
经办人: 审核人: 负责人:
主办:中国地质调查局岩溶地质研究所 技术支持:中国地质调查局岩溶地质研究所信息化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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